一、出台背景
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我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报市法制办审核后重新印发实施。
二、新实施办法修订内容
第五条增加了“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第七条第(二)点由原“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三、新实施办法修订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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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