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提取
一、个人自愿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冲还贷手续,贷款放款后使用个人公积金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其他非借款人以同一套房产申请时按同一提取条件办理。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以及以下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扫描核对):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2.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自愿缴存人员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说明:1.房款收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2.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提取房产为办理二次以上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在本市租房自住的。
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1.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自愿缴存人员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自愿缴存人员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原件。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如自愿缴存人员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www.2233b.com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①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自愿缴存人员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另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说明:1. 自愿缴存人员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自愿缴存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按原规定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规定的其他提取资料,每半年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通过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方式首次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次及以上申请提取时,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
(四)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可根据个人实际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提取:
网上自主办理:登陆“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填妥相关提取信息办理提取手续,无需到中心前台办理;
银行前台办理: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人身份证明、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自行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由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至提取转账。
(五)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死亡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填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若未满18岁的市民办理提取,则需要能证明其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公证部门出具的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二、说明事项
1、自愿缴存人员办理提取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2、自愿缴存人员购房、租房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账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3、自愿缴存人员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纯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愿缴存人员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4、自愿缴存人员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5、若自愿缴存人员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自愿缴存人员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自愿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其配偶申请提取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7、自愿缴存人员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实际不符、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自愿缴存人员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第三部分 其他
(一)中心经办网点各办事处、管理部:
www.2233b.com番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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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花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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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从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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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增城办事处(包括新塘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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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越秀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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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荔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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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海珠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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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天河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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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白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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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黄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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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萝岗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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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南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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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中心经办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二)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三)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四)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五)监督电话:12345。
(七)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8年6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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