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番禺绣品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张雁妹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798-803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www.2233b.com
2018年6月14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798号,张雁妹,1668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799号,何波,151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800号,罗桂好,441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801号,赵日光,284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802号,黎仲芬,649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2018〕803号,罗桂枝,3746元;
|